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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确定后,将及时通知各有关招生单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工作,严把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先取得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科目以学位办〔2004〕41号文件规定的科目为准。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外,使用同一试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考务工作的安排由自治区学位办另行通知。

  四.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更改。

  (二)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在总招生限额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二级学科招生人数,每个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五.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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