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精神,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在国务院学位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目前我区部分高校已具备7种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资格。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学位办又新批准了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以及一批新的专业开展招收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使我区6所院共计46个学科专业拥有此资格,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学位办对新疆高层次师资培养的重视和关心。各有关高等院校要结合以往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好今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宣传、组织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方向,力争让每一位报考人员了解招生工作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尤其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我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要严格遵照学位办〔2004〕4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今年考试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自治区学位办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