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需上报的有关材料及费用:
1.2004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2.本次考试报名将由学校现场摄像采集考生信息,自治区学位办负责各学校上报盘的汇总工作,各高校须将考生名单以EXCEL格式连同考生照片一起制成光盘上报。要求分语种记录考生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入校时间、毕业时间、本科学习学校、申请学位学校。
3.报名考试的考生每人交考试费70元。
五、有关要求
1. 各类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应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接受成人本科生的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时,应至少抽考一门主要课程(或举行学科综合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只有取得自治区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和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要课程抽考,并且在思想政治、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方可申请学位。
2. 有权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是负责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部门--教务处(或学位办),成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3. 还未制定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章制度及工作实施细则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尽快制定并报我办备案。
4. 各类成人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民考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前,必须参加自治区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本次考试按各语种(高校公共外语)教学大纲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大纲(分英、日、俄三个语种)命题。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本次统考语种中选择一种。
5. 民考汉、中医、艺术、体育类考生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6. 民考民成人本科毕业生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取得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民考民汉语专业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取得HSK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7. 2002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各类成人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8. 外语统考合格证有效时间为两年。
六、其它
1. 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周由报名学校到自治区学位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