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自治区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按新教高[2000]105号文件、新教高办[2001]5号文件和新教成[200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高等学校按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15%、成人专科毕业生10%的比例进行选拔,名额不得突破。选拔结果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各学校可以组织适当的选拔考试,考试课目以2门为宜,应以学生在校三年平均成绩为主,充分体现“直升本”的目的。接受高职高专院校专科毕业生的本科院校如果组织选拔考试,要充分考虑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特点、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在学校按规定推荐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差额考试,不要扩大考试范围,不能有意设卡,更不得滥收费。
四、各高校需上报以下材料:(一)本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请示(报告);(二)《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审核表》;(三)向本科院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的专科院校须上报两校《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审核表》须附软盘。
五、接受高职高专院校优秀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不仅需上报本校“直升本”学生名单,同时还应一并上报所接受专科院校学生名单及软盘。
六、函授教育、“三校生”、“五年一贯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开展“直升本”选拔工作。
七、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工作只针对区内各高等学校,不得跨省选拔或推荐。
八、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就优秀专科毕业生完成本科段学习的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填写和电子注册内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对被推荐选拔“直升本”的这部分学生,学校须在我厅学生处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给这部分学生发放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