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计划分配表》的通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摸底测试、录取或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退回户口所在地。

  1、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取得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3、扰乱报名(测试)点、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致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纪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学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招生或测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测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的;

  4、应回避招生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学生或指使学校推荐不合格学生的;

  6、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有其它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 盗窃或泄露测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

  2、扰乱测试点、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以招生为名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十、本《规定》由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初中班招生计划分配表

办班城市

招生计划

对口地区

实招人数

兵团及招生数

地方

少数民族

汉族

乌鲁木齐市

300

喀什

279

农三师15

211

53

吐鲁番

21

19

2

哈密市

50

吐鲁番

21

19

2

哈密

29

农十三师2

24

3

克拉玛依市

150

和田

120

农十四师4

93

23

博州

30

农五师3

24

3

石河子市

150

克州

64

农八师4

48

12

阿勒泰

86

农十师3

75

8

昌吉州

100

奇台

14

农六师2

   1

11

1

木垒

5

3

1

阿克苏

81

农一师3

   

62

16

阿克苏市

50

阿克苏

50

农一师2

38

10

奎屯市

150

伊犁州直

109

农四师4

农七师2

93

10

塔城

41

农九师2

35

4

库尔勒市

50

巴州

50

农二师3

42

5

合计

1000

1000

50

797

153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