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要统一建立《内地新疆初中班招生登记表》档案。档案内必须具备《学生思想品德和小学学习成绩考查表》、《学生申请书》、《家长协议书》、《学生父母(监护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此表设在档案袋上)、《应届小学毕业生民族成份登记表》、学生户口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以及《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等。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1、由学生填写《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登记表》(档案袋),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2、由学校党组织认真填写《学生思想品德和小学学习成绩考查表》。思想品德的考核要严格要求,严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校的党支部负责,必须据《小学生守则》和《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填写《学生思想品德考查表》,并按规定署名盖章,由县教育局审查确认,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署名盖章。
3、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的《学生申请书》、《家长协议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亲自签名。
4、《学生父母(监护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乡、村党组织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县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及直系亲属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等情况,以便较准确地反映学生家庭和经济状况。
5、《应届小学毕业生民族成份登记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上报县(市)教育局审查确认后署名盖章,并与学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袋。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必须专门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报名的学生中若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生,其有关材料可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六、录取原则
2004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新疆区内初中班2004年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1000名招生计划(包括兵团的5%),分八个办班城市向各自的对口地、州(市)招生。
(一)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总招生计划的80%;汉族农牧民子女占总招生计划的10%;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不含阿克苏市)南疆四地、州的汉族学生应占自治区给本地、州(市)招生计划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