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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计划分配表》的通知

  (一)报名资格

  1、在学校表现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小学毕业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4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条件;

  5、品学兼优。

  (二)户籍条件

  1、父母或监护人在新疆有地方常住户口(2001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2、 学生本人在新疆有地方常住户口(2003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四、摸底测试

  (一)凡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报名的学生,必须进行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各地、州(市)统一组织的摸底测试。其中,汉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语文和数学;民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汉语和数学,并对汉语成绩实行单科限分。

  (二) 测试场地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安排”。测试地点设置由各地、州(市)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测试点应设在县(市),且每个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点,如有特殊情况,经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增设测试点。

  (三)测试场地为单人单桌,统一安排两名教师(一民一汉)组织测试。测试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另发)。

  (四)新疆区内初中班统一摸底测试时间为2004年5月30日,上午测试语文(民语授课学生测试汉语)(10:30-12:00);下午测试数学(4:00-5: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五)评卷与登分工作由各地、州(市)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到地、州(市)统一进行。

  五、建档工作

  报名和摸底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根据自治区给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生的报名条件,按计划的1:3比例公示参加体检、政审的建档名单,由各县(市)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考生参加体检、政审。

  (一)体检。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报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县(市)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必须设在县(市)级指定医院进行,严格执行《自治区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另发)。医院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学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填报的学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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