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计划分配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各办班城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的招生工作,经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并按办班城市的招生规模和对口招生地区的人口比例,确定了各生源地的招生计划,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计划分配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区内初中班招生规定
为做好2004年新疆区内初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并结合我区实际,对2004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对口支援农牧区基础教育为重点,坚持面向农牧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按照机会均等、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州(市)和八个办班城市的“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摸底测试、建档、体检、政审、推荐公示、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下达招生计划、组织摸底测试命题、指导检查、协调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组织报名
各地学生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工作可在五月初进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新疆区内初中班工作办公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