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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55号)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人员,经过反复研究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 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加快新疆人才培养的步伐,进一步做好新疆的稳定工作,尽快缩小边远贫困地区与先进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为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提供高质量的生源,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精神,决定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模式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办学规模

  新疆区内初中班的招生规模2004年为1000人,2005年为3000人,2006年达到5000人,以后保持每年5000人的招生规模不变。到2008年在校生总人数达到15000人。按每班50人计,总规模为300个教学班。

  在每年的招生计划中,地方占总规模的9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占5%,具体的招生工作暂由对应地、州的教育部门负责。

  二、办班城市与任务

  确定我区经济和教育条件较好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哈密市和阿克苏市等八个城市为办班城市。

  根据各办班城市的条件,要求承担不同的办班任务。其中,乌鲁木齐市承担办班任务的30%;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和奎屯市各承担15%;昌吉市承担10%;库尔勒市、哈密市和阿克苏市各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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