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七)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必须参加地、州、市组织的体育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地在档案袋的指定位置由手工填写考生体育成绩,录取时予以参考。

  (八)各地、州、市建档工作完毕后,根据逐级审查结果,将合格考生档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九)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各地可根据考生实际单独上报有关材料。

  (十)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的考生可同时选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内地新疆高中班、第二志愿为新疆实验中学。

  六、录取

  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复查并将预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后,经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签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带本人中学生档案(密封)前往学校报到。

  七、录取中的有关原则和政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按民族比例和考生类别、分地区、分城乡,以地区为单位择优录取与分民族、分城乡全区统招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先完成各地招生计划,再执行统招。统招按择优录取原则主要招收农牧民子女。

  (一)根据国务院85号文件,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

  (二)少数民族招生按教学模式,以民考民、双语授课实验班、民考汉三个类别划分:

  1、少数民族招生计划中,双语授课实验班招生比例占35%。

  2、少数民族招生计划中,民考汉招生比例占25%(仅限维、哈、蒙、柯、锡伯、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达斡尔、满、俄罗斯考生)。主要从南疆五地、州和语言环境较差的边境、边远县招收;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的民考汉学生,主要从使用汉语教学的蒙古族、锡伯族、达斡尔等少数民族中选拔。

  3、少数民族招生计划中,民考民招生比例占40%,主要选拔汉语言过关的,数、理、化成绩优秀的民考民学生。

  (三) 根据国务院85号文件,汉族农牧民子女占10%。对南疆的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四地、州,汉族考生给予照顾。考虑到边境、边远县和贫困县生源的实际情况,目前可适当招收县(不含地、州所在市)和县以下城镇子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