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生或班主任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登记表》(档案袋),由班主任和校领导对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二)由学校党组织认真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要严格要求,严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并按规定署名盖章,由县(市)教育、公安部门审查确认,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署名盖章。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悔改者;
3.有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4.家庭及家庭主要成员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问题者。
(三)考生和家长要认真阅读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的《学生申请书》、《家长协议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亲自签名。
(四)《考生父母(监护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由考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乡(街办)、村(居委会)有关专人负责据实填写盖章,由学校、县教育局和地、州、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办公室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监护人)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如城市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等,以较准确地反映考生的家庭状况。
(五)《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上报县(市)民宗委、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后与考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袋上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父母或个人有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必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另发)。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必须设在地、州、市级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掌握《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上报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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