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1、父母在新疆有地方常住户口(2000年1月1日前迁入新疆的)。

  2、考生本人在新疆有地方常住户口(2002年1月1日前迁入新疆的)。

  三、考试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毕业、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民考民学生考汉语)。

  考试时间安排在2004年6月12-14日。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生,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考点、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考区、考点设在地、州、市所在城市,每个地、州、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考区(不设分考区,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特殊情况经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增设分考区。

  考场分别按民考民(分语种)、汉语系、双语授课实验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

  四、评卷、登分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评卷、统一登分。评卷工作由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建档

  考试结束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和统招计划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3比例提供体检、建档名单,由地、州、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办公室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分城乡、分民族、分考生类别,统一建立《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登记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上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地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公示体检结果不少于5天,公示上报建档名单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合格考生档案、公示结果以及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一并上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考生初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学生申请书》、《家长协议书》、《考生父母(监护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此表设在档案袋上)、《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登记表》、学生和学生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团员证明书、体育合格证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等。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