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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各类学校开辟所谓“家校通”变相收费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各类学校开辟所谓“家校通”变相收费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委)、纠风办、监察局,各高校纪委:
  近期有些地方的个别学校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违背自治区七部门出台的《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开辟所谓"家校通",变相收费,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群众对此强烈不满。这种所谓"家校通",是个别校领导和个别教师通过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布置作业和发送信息,以此变相收费,无任何教育学生的作用,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和教育部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明确指出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收费问题。对此,自治区已制定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并正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这种形势下,个别学校开辟的所谓"家校通"行为完全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纠风、监察等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是否开辟所谓"家校通"进行检查,一个一个排查。已开辟的要责成停止,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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