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推荐自治区校园网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教办〔2003〕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推荐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公司申报,专家组考核评估,认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资格推荐证书》,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
实行校园网建设资格推荐制度,是规范我区校园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治区教育厅重申:今后,凡未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资格推荐证书》的各类企业,均不得独立参加自治区各类学校校园网建设。各地、州、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公布名单的范围,在校园网建设当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要组织专家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并及时将企业施工建设情况上报我厅信息化办公室,以便作为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
希望入围企业不断的研究教育规律,熟悉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环节,为学校量体裁衣,努力构建一个技术新、质量高、性价比合理的校园网络,为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推荐企业名单
1、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新疆联合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新疆西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 太极计算机公司新疆办事处
7、 新疆瑞励软件有限公司
8、 新疆金泰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市精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