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1〕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同行满意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二、考评内容
(一)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1.组织领导。
(1)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建立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
(2)根据《
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
2、政策措施。
(1)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指导和考核,对医院负责人、护理部主任等各层级管理者进行培训。
(2)指导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工作机制。
(3)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4)交流经验、树立典范,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成效。
3.工作成效。
(1)辖区内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城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除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之外,辖区内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地(市)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40%,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对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医院(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1.组织管理。
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院内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责任。
2.任务落实 。
(1)优化护理工作模式。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3) 全面落实护理职责。
(4)保证一线护士配备。
(5)科学调配人力,提高管理效率。
(6)简化护理文书书写。
(7)公示分级护理标准。
(8)加强医院护理管理,积极探索护理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9)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10)完善临床支持保障系统。
(11)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专科、岗位结合、科学规范的临床护士培训制度。
3.工作成效及社会效益。
(1)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
(2)患者满意度(现场调查)。
三、考评组织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 “优质护理”示范医院进行考评。各市卫生行政负责对辖区内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