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开展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

  招生院校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市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今年全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制三年,学习形式为半脱产。

  (五)学籍与证书

  经统一招生录取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学生,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籍注册,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教育经费

  根据市物价局(渝价〔2000〕506号)核定,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为4000元/学年/生,根据《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学费缴纳按照学校优惠、单位资助、政府补贴、个人缴纳等分担方式进行。

  (一)通过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学费由招生高校优惠为2600元/学年/生。教学所需教材费用另行收取。学员学习期间食宿、交通费用按规定办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财政逐年划拨一定经费,采取学费资助、学生奖励(学期奖励、毕业奖励)等形式,按学年对学习期满、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该成人学历教育,属继续医学教育的范畴,由各单位给予参加学习的学员一定的学费资助。

  (四)不足费用部分由学员自行向所在学校缴纳。

  五、加强管理

  (一)制定计划: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县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的需要,制定2010-2020年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学历培养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5月底前,各区县卫生局将下一年度的招生需求计划提交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方案。

  (二)明确责任:

  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教育层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教育、人社等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招生培养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议程。结合万名基层干部系统专业教育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全市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成人大专学历培养工作。各区县卫生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做到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