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和优秀就业指导工作者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促进合格技能人才的培养,我厅决定评选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优秀毕业生、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和优秀就业指导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正式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二、申报名额:(一)优秀毕业生:国家级重点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自治区级重点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办学合格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二)优秀班主任:国家级重点学校按班级(以40人为标准)总数的5%、自治区级重点学校按班级(以40人为标准)总数的3%、办学合格学校按班级(以40人为标准)总数的1%;(三)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重点学校按在校生每800人一个名额申报、办学合格学校按在校生每550人一个名额申报;(四)优秀就业指导工作者:当年毕业生就业率在77%以上的学校申报一个名额、在90%以上的学校申报二个名额。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优秀就业指导工作者评选办法》进行。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严格按范围和程序评选。评选名额不得突破,要向第一线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倾斜。学校对拟申报的人选要进行校内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有关数据以自治区教育厅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评选办法》查阅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职成处。
四、奖励办法:受表彰的个人所在学校,结合实际,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年度内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方面的评优评先,优先在本次评奖基础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