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和招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高校招生工作经验,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巩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完善“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建设,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起好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今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阳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基本制度,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入到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中,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实施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必须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要务抓实抓好。所有试卷保密室在今年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为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具有记忆功能的录像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考前,各地要对所有试卷保密室和试卷运送、保管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