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仍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教职成[2001]28号)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新教职成[2006]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从6月6日开始至6月2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各学校毕业证书由我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编号即为电子注册编号。
三、毕业生材料和数据上报要求。
1、因03级、04级新生数据未注册备案,今年仍以书面形式上报录取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录取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上学生顺序必须一致。学校上报电子数据时录取花名册按系或班号编制好“册”、“页”、“行”,同时务必按顺序在新生数据库中的“册”、“页”、“行”字段中录入“册”、“页”、“行”信息。
2、新生数据库文件名命名规则:Z+院校代码+xs+人数
3、毕业生数据库文件名命名规则:Z+院校代码+bys+人数
4、毕业生图像信息(照片)分别以电子注册编号和身份证号命名。
5、2006届毕业的新生数据和毕业生数据同时上报,07届的毕业生仅上报新生数据,毕业前再上报毕业生数据库。以后在每年10月前上报新生数据,完成新生注册备案工作。
6、新生数据和毕业生数据、图像信息刻光盘(由新华社提供给学校),以电子注册号命名的图像信息库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图像信息库必须放在不同的文件夹内,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可用电子注册号代替其身份证号,并由学校校验照片无误后拷贝到U盘内(转出数据后务必检查库中是否有乱码)由学校上报。
四、毕业证书的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民语言毕业生毕业证书用民汉两种文字填写。毕业学校钢印盖在毕业证书照片的左下角,钢印必须清楚。我厅的审核验印章盖在照片的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