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区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
(四)各高校的专业测试内容、地点、时间应通过招生章程向考生公布。若因为高校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章程,造成考生无法了解院校信息,以致于影响到考生报名、加试、录取的后果应由高校负责。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务于2005年12月15日之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考试信息服务中心(有关要求随本通知寄出)。
(五)各高校务必于4月15日前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包括考生报名序号、姓名、成绩等)用数据库光盘(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寄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
二、文化考试
(一)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6年我区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汉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汉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二)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区内外高校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要求分两种情况:一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31所)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录取前报我区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报考其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的文化成绩,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统一寄送第一志愿报考区外艺术类高校考生的文化成绩。凡未按时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高校,我区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三、填报志愿
(一)报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在文化课统考之后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二)报考艺术(文)或艺术(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志愿。音乐类专业与美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录取
(一)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区内外高校,须于5月30日前将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以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