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从2006年起建立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六)继续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要通过公示栏、收费登记手册等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七)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工作重点要放在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实,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
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地区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去年未启动的地区,今年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去年已开展工作的地区,今年要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档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