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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严格规范勤工俭学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勤工俭学乱收费。

  (七)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今年各地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不留死角。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今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7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函告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要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作用,今年要将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工作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

  (二)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只能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

  (三)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加强对盗版、盗印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中的违规行为,净化教材和教辅市场,严禁在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

  (四)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高校应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公示栏要长期放置在醒目位置。学校收费必须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明确收费项目、金额,做到一生一票。对涉及全体学生的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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