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各地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今年起,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不准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凡经改制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错误做法。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因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投资规划,不允许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三)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今年秋季新生入学时,自治区将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相关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 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专升本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此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等违规收费项目;凡地方出台的政策与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颁发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教育厅联合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辅市场的调研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长效管理办法。对区内外各出版单位以“买卖书号”与个体书商“合作”出版的教材教辅和已上“教辅推荐目录”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凡违反教材教辅出版管理规定,要立即停止出版、终止合同,并从“推荐目录”中予以删除。教辅用书发行要坚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和学校统一购买,坚决制止搭配征订发行的违规行为,打击盗版,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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