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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大专院校:

  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由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商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6年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2006年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现就2006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自治区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对此各地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和学校,除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代收教科书、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教科书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城市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分担比例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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