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高校招生有严格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所有费用应由考生直接向高校缴纳。因此,对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要提高警惕,并及时向自治区、地、州、市教育、公安、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和定向单位均不得对考生额外附加条件,不得向考生额外收费。录取时按照考生定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以在该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仍不能完成的,则转为统招计划招生,不存在随意降分的情况。因此,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许诺随意降分录取、收取定向培养费都是骗人的,非法的。
七、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制造骗局。对各种所谓的招生活动要认真鉴别,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各地、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咨询,以免上当受骗。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不要相信拿钱可以降分录取的谎言。要了解招生方面准确信息,请直接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高校招办联系,切莫相信非法网站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的宣传。
八、招生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自治区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方面集中开展行动。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和社会群众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招生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对以招生为名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对参与招生考试诈骗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举报电话是:
自治区教育厅:0991-8758128
自治区公安厅:0991-5586054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81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