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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厅关于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厅关于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就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政府行为,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组织纪律。普通高考试题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违法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上当。对于组织及参与高考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系高校在校生的,要给予校纪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相关考生要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的处理。

  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唯一的办事机构。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所有录取事项均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区内外招生院校在网上进行。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录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计划、分批次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均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新疆招生与考试》(二○○六年第三期)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包括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不得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向考生乱收费。因此,所谓花钱买指标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新疆招生网上公布,随后将进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录取学生入学后能够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并由高校签发就业报到证。因此,能否在网上注册是识别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据。网上录取结末后,录取新生花名册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往各高校,而不是由个人或他人携带转交高校。高校依据自治区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高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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