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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1、单位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不落实,单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重问题的。

  2、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行公务及提供服务时有吃、拿、卡、要等较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的。

  4、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内外监督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经指出后不能及时整改的。

  5、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下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年度复查时,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的。

  7、发现其他明显损害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形象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力的。

  对于挂牌表彰和被取消挂牌资格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由主管部门和行业给予奖惩,并在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给予通报。

  望自治区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主动加强与各地纠风办的联系,积极认真地做好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各级纠风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纠建并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将把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列为考核各部门、行业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以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促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和部门行业作风的转变。

  附:自治区纳入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名单及2006年部门、行业创建行风示范窗口申报数量限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
自治区纳入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名单及2006年部门、行业创建行风示范窗口申报数量限额


  1、国税系统          30个以内

  2、地税系统          30个以内

  3、工商系统          30个以内

  4、公安系统          30个以内

  5、交通系统          30个以内

  6、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25个以内

  7、电力系统          20个以内

  8、建设系统          10个以内

  9、发改委系统         5个以内

  10、卫生系统          8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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