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不落实,单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重问题的。
2、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行公务及提供服务时有吃、拿、卡、要等较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的。
4、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内外监督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经指出后不能及时整改的。
5、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下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年度复查时,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的。
7、发现其他明显损害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形象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力的。
对于挂牌表彰和被取消挂牌资格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由主管部门和行业给予奖惩,并在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给予通报。
望自治区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主动加强与各地纠风办的联系,积极认真地做好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各级纠风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纠建并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将把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列为考核各部门、行业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以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促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和部门行业作风的转变。
附:自治区纳入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名单及2006年部门、行业创建行风示范窗口申报数量限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
自治区纳入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名单及2006年部门、行业创建行风示范窗口申报数量限额
1、国税系统 30个以内
2、地税系统 30个以内
3、工商系统 30个以内
4、公安系统 30个以内
5、交通系统 30个以内
6、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25个以内
7、电力系统 20个以内
8、建设系统 10个以内
9、发改委系统 5个以内
10、卫生系统 8个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