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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四)办事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最大限度的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事务(国家机密除外)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及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批文。

  2、公开办事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办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告知、申诉、复议等程序规定。

  3、公开办事结果。群众关心的、敏感的有关办事结果,要按时公开。主要包括:税额、费额、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办理及与群众有关的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违规处理情况。

  5、公开监督办法。设立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及行风监督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公开地、县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本级主管领导和监督部门及行风监督员的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本)。

  (五)承诺守信。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首问负责或办事(服务)咨询接待制,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有公开的政务(服务)承诺规定,对办事效率、办事态度、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具有明确的承诺要求,并认真执行违诺责任追究。

  (六)便民利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具有相对宽敞、明亮、整洁、方便的办事和服务场所。具有比较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和相应的硬件设施。

  (七)争先创优。努力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成效显著,取得地州级文明单位或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

  (八)群众满意。申报当年由纠风部门或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三、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申报程序和时间

  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由自治区部门、行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推荐申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转窗口单位所在的县、地级纠风办组织检查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县、地两级纠风办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审批。今年自治区各部门、行业推荐申报的时间是6月1日至7月30日,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行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四、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管理与监督

  对于挂牌表彰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县(市)、地(州、市)纠风办,对所辖范围的示范窗口单位,平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年度要进行一次复查和测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上级纠风办报告,建议摘牌整顿或取消挂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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