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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各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各行政公署纠风办,自治区有关厅局、行业监察室、纠风办:

  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措施,是纠风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促进部门、行业转变作风,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重要载体。我区自2000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先后三批挂牌表彰了自治区有关部门行业涌现出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有利地促进了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提高了部门、行业直接面向群众的执法、管理的基层站所(队)和服务部门办事效率和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纠风工作纠建并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好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考核及监督管理办法》(新政 纠字[2002]8号)的规定和创建工作的实际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决定2006年继续挂牌表彰一批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申报范围

  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应是比较广泛的直接接触群众、为群众办事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用事业、社会服务部门、行业的基层单位和办事窗口,县、科级单位,原则上以较多接触群众具备窗口性质的科、室为单位申报。

  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标准

  (一)政治坚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思想解放,作风求实,廉洁勤政,群众威信较高。年内,班子成员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队伍过硬。干部、职工团结向上,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有奉献精坤。年内,单位及人员没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制度健全。具有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目标、内部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承诺的相关责任制度,具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保存完备的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文书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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