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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五)《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新疆发展史、民族宗教演变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民族宗教问题,准确把握新疆的发展历史,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四、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和本《意见》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学校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秋季在全区高校2006级新生中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余课程按照本《意见》前述开课顺序陆续开设。

  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的安排之前,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五、新课程的教材使用和教师培训

  为了确保新课程教材的质量,确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中宣部、教育部集中全国的智慧和力量,组织编写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我区高校除地方课程外,将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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