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接收因志愿“撞车”落选的高分考生。

  (十二)民语言考生数学和综合科目限分: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的数学和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最低分限定,实行“文理同步,本、专科区别,逐年提高”的原则,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联系电话、传真:(0991)8752302,联系人:俞永江;(0991)8758182,联系人:阿迪力。

  录取期间的联络电话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的信息中查阅。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技术问题的具体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机构及职责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4、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申请表(略)

  5、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略)

  6、2006年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联络表(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模拟演练工作安排(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
网上录取技术问题的具体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各高校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2006年普通高校网上录取,采用清华得实的安全认证系统,并采取二次认证的方式。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各高校要正确安装最新版本高校子系统、清华得实安全客户端软件并进行配置。计算机系统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考生的体检信息以图像格式的《考生体检表》为标准,考生数字化的体检信息仅供参考。

  四、各高校与新疆招办连接方式:通过教育科研网。

  五、为确保信息安全,各高校在使用帐号和密码的时候请注意:

  1、装有帐号和密码的信函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拆封、使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