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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全国在新疆招生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6]06号文件)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通过网络的高校端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录取专业,形成新生录取名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招办”)派专人作为录取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网上公布录取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载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高校与新疆招办之间的通讯联络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法进行。

  二、录取时间安排及高校分批次情况

  录取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录取分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六个批次进行。高校批次及专业计划安排随本通知寄出。各批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7月5日至7日: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7月10日至15日:本科一批次:重点本科高校。

  7月18日至23日:本科二批次:普通本科高校。

  7月26日至29日:本科三批次:独立、民办、二级学院。

  8月2日至5日:专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

  8月8日至8月12日:高职(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文理兼招)。

  三、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高等学校和新疆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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