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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地州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各地州(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动各级社会组织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新《义务教育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青少年、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普及,使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认真总结实施《义务教育法》2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研究义务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将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积极落实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法定义务,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四、要将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与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增强各族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把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结合起来。依法治校工作的核心是转变教育理念,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以章程建设为重点,推进学校建章立制,明确依法治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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