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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月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对整个教育事业乃至国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指导我们解决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治区教育系统一定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此次修改《义务教育法》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新《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实施水平。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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