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举办教育督导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州市教育局,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关于举办督导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新教督团办函[2006]1号)精神,经协商,委托教育部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为我区举办一期地、县级督学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使学员进一步了解我国基础教育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过教育督导理论的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功能、体制、对象及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方法与技术等业务知识的了解和把握,提高学员的教育督导理论水平和依法督导的工作能力,使学员能结合实践独立开展对学校的督导工作。
二、培训时间和人数:培训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26日,其中9月11日报到;培训人数为48人。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2080元/人(包括上海市内教育考察费);书杂费400元/人;住宿费65元/人·天;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自理,伙食费用自理。
四、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期间,由培训中心结合教学计划安排上海市内教育考察。
五、学员通过认真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督学培训结业证书。
六、要求
(一)每位学员要严格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自觉接受培训中心的管理。
(二)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由我办确定了培训班的班长、副班长等班干部,并将学员分成了四个组拟定了组长、副组长(名单已电传教育部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由班主任宣布)。
(三)请班干部和组长在班主任的领导下负起责任,各位学员要自觉服从管理,保证培训任务完成。
附件:参加培训学员入学通知书(略)
联系电话:0991-2867101、2893070、286002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