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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正确处理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要促进更好地发展。要坚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统一,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依法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高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员工三者的利益,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科技产业的管理

  4、各高校管理校办产业的相关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所投资科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分类核算、分开管理的制度。自治区所属高校科技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要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确认,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成立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加强对科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高校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科技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5、各高校可以组织或者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高校以投入到“高校资产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要求各高校在2006年底前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并完成资产划转。

  6、“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校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7、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同时要以“高校资产公司”为操作平台,扶持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科研项目,使其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发挥作用。要制定并实施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对“高校资产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做到定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高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接受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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