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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教高〔2006〕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结合我区高校科技产业改制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把高校科技产业作为我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之一,作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和引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导向性措施和战略重点,努力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

  2、发展高校科技产业要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和与社会经济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高校科技企业要为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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