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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保障措施

  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解决好教育的摆位、投入、发展、稳定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的防控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族教师必须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为人师表、敬业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教能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领导,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优先考虑教育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支持教育发展。各级党政部门要通力协作,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教育的统筹力度,并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定并明晰自治区、地(州、市)、县、乡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专题报告教育投入情况和发展情况。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与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坚持政治家办教育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驾驭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以德育为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校的思想文化阵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八荣八耻”教育纳入学校规划、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各个方面,贯穿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各个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寓德育于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全过程。突出抓好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抓好新疆地方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无神论教育。认真贯彻实施《爱国主义实施纲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使“德育为首”的理念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为。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学校反对民族分裂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责任制,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学术讲座(论坛)、社团活动、学生教材和出版物的管理,加强敏感时期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坚决取缔和杜绝学校中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向学校的渗透。高、中等学校要创办学校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刊物,各类学校要成立青少年学生“五观”教育基地,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青少年宫等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开辟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健康成长。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各类学校网络文化的规范管理,开展网络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系统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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