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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素描120分钟,色彩为120分钟,速写30分钟。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2。

  6、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不组织统考,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说明。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测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同时在测试前要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自治区招办一律不认可其专业成绩。

  8、校考应在自治区招办公示区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成绩按附件3的数据库格式上报,电子版发送至xjzbpzk@126.com;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9、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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