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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的精神和要求,2007年自治区将组织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6]36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必须持《艺术类测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或院校自行组织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有关资料汇总后于1月2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厅[2006]10号文件附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司函[2006]120号文件所列5所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考试

  5、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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