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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塔城、阿勒泰、喀什、和田、克州教育局,各区属大中专院校:

  根据《关于转发教育厅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3〕29号)精神,2005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0号),按照“支教人员每两年选派一期,每期两年”的原则,2006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人员仍然按照2005年所下达计划执行。

  2006年派出的支教教师已在受援学校支教岗位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支教教师支教津贴差额由自治区财政负担,目前支教教师专项经费已到位。为了确保支教教师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到2006年支教津贴,请伊犁、塔城、阿勒泰、喀什、和田、克州教育局上报2006年对口支援工作总结、下派支教人员名单;各大中专院校上报本校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派出的支教教师详细信息。以上材料于2006年11月10日前上报我厅师资管理处(详见附表),逾期补报将影响资金及时拨付。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991-2865077

  电子信箱:szglc@126.com  传  真:099-2889472

  附表:2006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人员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办  公  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表:
  2006年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派出单位

受援单位

任教学段    (小学、初中、高中)

任教学科

授课语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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