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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结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结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院校:

  首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将于2005年1月15日结业,为保证学员考核、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师培训考核工作。院校领导要对考核工作亲自做出安排部署,考核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组织、有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学员的考核工作。

  二、对学员的考核要做到科学、全面、细致。考核的重点是汉语听说读写、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政治表现和校纪校规等。具体考核项目由培训院校根据所开课程确定。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形式为,学员根据自己原来的任教学段学科,选择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使用汉语讲授一堂30分钟的公开课,主考教师根据学员的教学水平定出考核成绩。

  三、对学员汉语水平的考核要严格要求。全体学员在参加汉语听说读写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必须参加12月份的举行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凡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学员,即小学教师达不到5级、初中教师达不到6级、高中教师达不到7级的,属于培训不合格,暂不发放结业证书。不达标的学员可参加下一次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直到达标后方可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四、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属自治区双语骨干教师的,由培训院校发放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属国家级骨干教师的,由培训院校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五、加强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学员结业前,培训院校须仔细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培训院校,一份寄往学员所在单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习登记表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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