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实行加分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领证家庭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经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实行加分照顾政策,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此项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农牧民子女,城市家庭子女不享受。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加分照顾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加分照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三、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计生委提供的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具体落实加分照顾政策。加分照顾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名单确定、名单公示和上访接待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