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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工作,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使每所中小学及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将作为中小学教师获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自治区级培训人员遴选的必备条件。

  (四)各级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强测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测试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切实做好测试统计、信息处理、报名、建档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测试的有关保密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要建立和完善命题、评卷、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按《保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严厉查处测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在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测试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其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在本地、州、市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七)自治区、兵团及各地、州、市、农垦师应加强测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

  联系单位: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贾潇朦

  联系电话:0991-8898434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

     2.《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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