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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四、测试时间

  (一)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30-10:30时(以下均为新疆时间)。

  (二)初中、高中教师专业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8月25日下午2-4时。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0-24日,具体时间由地(州、市)、农垦师确定。

  五、报名及考场安排

  (一)以地(州、市)、农垦师划分考区,每考区在县(市、区)政府、团场所在地设一个考点,考场按语种、学科分设,25人为一个考场,每学科只设一个尾数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号按自治区要求统一编号(详见附件1)。

  (二)按属地化原则,由学校向县、团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报名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6月23日前各县、团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册报到地(州、市)、农垦师,6月26日前由各地(州、市)、农垦师按语种、学段、学科将人数报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名册(含成绩统计软盘)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

  (三)担任两个学段或两门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首先以该教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档次来确定其测试专业的学段,再由教师任选一门所要参加测试的学科。

  六、测试经费

  测试经费来源主要为收取的测试费。按照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精神,报名时收取每人考核费40元。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自治区留用40%,用于命题、制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其余由地(州、市)、农垦师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应建立考核经费专户,并在测试工作办公设备上给予一定的投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测试工作以外的开支。

  七、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和各地(州、市)、师、县、团已成立了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测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仍挂靠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二)自治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测试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命题、制卷、测试成绩的汇总分析、考点审核等工作;地(州、市)、农垦师主要负责本地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负责本地的统一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和上报、测试工作建档、考点指导等工作。县(市、区)、团场主要组织报名、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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