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认真落实我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为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供依据,现将《2004年新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于2005年1月15日前分别报我厅师资管理处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此《统计表》表格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业务处室栏目中师资处网页内下载。各地上报统计报表时请也同时发送到教育厅师资管理处:plp_xj@163.com邮箱中。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彭绿萍  电话:0991-2865304 2889472(传真)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69号  邮编:830001

  附件:1.填表说明

     2.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计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一、表统计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二、表中行A1“专任教师总数”一栏以《2003年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