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加强对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培训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推进课改实验工作和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提升新课程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在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师培训规划及政策的指导下,负责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主要负责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新课程校本培训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主要由自治区教科所、兵团教研室、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大学、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和各地州市的专家、教研人员、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课题组(专家组)成员须政治思想强、专业素质较高、热心新课程实验及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指导、管理能力,或者在新课程教育教学中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能力。受聘于新课程课题组(专家组)成员,将于颁发聘书。
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的任务,主要是依据国家、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政策、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实验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校本培训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经验的学习与交流。
各地、州、市、县(市)可根据当地校本培训工作实际,成立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组织机构成立后应逐级向上一级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校本培训课题组(专家组)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