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各地将所需各学科、各语言的教师培训用书种类、版本及数量于4月10日前上报师资管理处。培训教材按实际培训人数核发。
四、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了做好培训工作,成立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出版社、自治区教育科研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成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负责统一抽调任课专家、教师并负责安排课程、全面组织教学工作,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协助做好相关的业务工作。新疆教育出版社在做好教材配发、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有关编译教材专家的抽调工作。
各地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周密细致地做好培训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地多培训一些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师训、教研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同时,利用培训机会,开展实施新课程的调研工作,集中课改实验区、学校、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困惑等,以便同专家进行研讨、交流。
培训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将培训情况书面上报师资管理处。(上报主要内容:对专家讲座及内容的反应;对培训工作还有什么要求和改进意见;教材使用情况;各学科参加培训教师人数等)。
请各地于5月4日前将《课程安排表》填写后,上报师资管理处。我厅对本次培训情况将予以通报。
专家组食宿由巡回讲座的当地教育部门按相应标准安排,其费用由专家组负责统一结算。
五、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专家巡回辅导讲座,是我区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区新课程教师培训质量,推进我区课改实验工作的有效方法。希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配合,在抽调专家等,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4年春季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巡回辅导讲座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077,传真0991-2889472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991-8898258或8898434, 传真0991-8898434
附件:1.2004年春季基础教育新课程专家巡回辅导讲座日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