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6〕4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全市2006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计划安排,我市要重点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废显影液和废定影液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快速、深入、细致开展,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创造经验、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试点单位的要求
(一)环保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认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二)要按照全市2006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机构,配备人员、仪器、车辆;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按照法律规定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现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提前完成各项政府目标和系统目标中危险废物管理任务,为其它县(市)、区作出表率。
(四)结合当地实际,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为其它县(市)、区乃至全省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创造经验。
二、试点单位的确定和变更
(一)初步确定工业相对发达、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多的巩义市和上街区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试点单位。
(二)根据各地工作实际,结合县(市)、区环保局工作积极性,适时对试点单位进行调整。
三、表彰和鼓励措施
(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今年8月份在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召开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现场会,由环保局主要领导介绍管理经验。
(二)对重大疑难问题,邀请专家或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解决;为该县(市)、区环保局的危险废物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协作资金。
(三)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提请省环保局对该县(市)、区环保局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