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环办〔2006〕7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切实把好项目建设关,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历年来我市辖区内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审批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基础上分别提出核查建议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2.对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计划(名单分期下达)。列入验收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测,并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监测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必须停产进行整改,经再次验收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3.对没有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进行建设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对其下达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由当地环保部门核查并按照程序逐级向上级部门上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4.对未建成或长期停产的项目,应查明实际情况,摸清项目未能正常建设的原因,并在核查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对于保留项目,应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